既有建筑中的附加偏心距与建筑重要性系数
根据抗震规范第7章第7.4.8条,既有建筑的评估与加固项目不应施加附加偏心距。在项目总设置/性能页面中勾选"本项目为既有建筑评估和/或加固项目"选项后,程序将自动禁用5%附加偏心距选项。
抗震规范第7章第7.4.2条规定:"在定义地震作用时,应采用第2.4节给出的弹性(未折减)加速度谱;但应考虑第7.8节针对不同超越概率对该谱所做的修正。第2.4.2节中定义的建筑重要性系数在地震分析中不予采用(I = 1.0)。"因此,在项目总设置/性能页面中勾选"本项目为既有建筑评估和/或加固项目"选项后,程序将自动将建筑重要性系数设为1.0,且不接受任何修改。
此外,针对第7.8节,可在项目总设置/性能页面中选择不同的地震危险等级:50年内超越概率2%的地震、50年内超越概率10%的地震以及50年内超越概率50%的地震。针对50年内超越概率2%的地震所进行的分析,与一级抗震区采用I = 1.5或Ao = 0.6所得结果相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