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方开挖
土方开挖
在进行场地布置之前,必须取得市政部门依据用地规划状态编制的总平面图。
根据该图纸所标注的尺寸,由测量工程师确定建筑物的一个角点及建筑控制线。随后使用卷尺确定建筑物其余各角点,并在各角点处打入标桩。
基坑随后使用挖掘机械进行开挖。
确定开挖深度
建筑物的标高基准通常以建筑物面向的最宽道路的路缘石(人行道)顶面为基准。若人行道尚未建成,则以路面以上 0.18 m 处作为人行道标高。若道路尚未建成,则路缘石顶面标高由市政部门依据该道路的设计方案在最多 20 天内予以确定。
为建筑物确定标高时,以地块取得基准的道路临街面中点处的最高人行道标高作为基准点。
*** 若地块取得基准的道路临街面各角点标高差在 3.50 m 及以上,建筑基底须采用台阶式处理,并以各台阶中点路缘石顶面作为 ±0.00 确定标高。但各台阶自其最低路缘石起算的高度不得超过 1.75 m。
开挖深度 =(层高 + 基础圈梁高度)-(人行道标高 + 底层地面标高)
测量基坑深度
进行标高引测以测量基坑深度。
首先,使用水准软管或水准仪将标高从道路引测至标桩。使用水准软管时,将充满水且无气泡的透明软管道路侧水面与标桩侧水面调平,即完成标高引测。随后以相同方式将标高从参考标桩引测至其他标桩或墙体、树木等固定点。在参考点之间拉设基准线,并使用连接于基准线之间的钢卷尺测量基坑深度。